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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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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同居后债务怎样处理

周* 新疆-巴音郭楞 离婚咨询 2020.11.06 20:22:17 492人阅读

夫妻共同同居债务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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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tt  A与叶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6月21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此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2007年1月8日,A与叶某从事养殖生意,因缺乏资金,想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0万元。信用社通过审查,认为A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贷款。于是,A委托具有贷款资格的薛某以薛某个人名义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0万元并转借给A。A向薛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此款定于2009年5月30日前归还全部本息。林与叶某借款后,分10次共向薛某偿付利息,利息付至2008年10月11日。2009年1月15日A因患病突然死亡。A死后,薛某要求与A共同生活的叶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叶某以借款10万元是两人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属A个人债务为由,拒绝还款付息。tt  【分歧】tt  一种意见认为,夫妻离婚后同居生活期间为某种经营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合伙债务。tt  夫妻在离婚后又同居的,如果没有办理复婚手续,那么他们不具有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一方在同居期间所欠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代为偿还。如果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养殖场,应认定为合伙性质,养殖场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合伙债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一方有义务清偿共同债务。tt  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离婚后同居生活期间为某种经营产生的债务应视为两人共同债务。离异后仍保持共同生活状态,属于同居行为,为共同的生产经营而又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tt  【管析】tt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将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同居关系A和叶某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吃住仍在一起,并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该《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故叶某对10万元共同债务的本息应当与A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薛某可以要求王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吴锦萍王冬萍

2020-11-06 20:2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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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您好,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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