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借条或者欠条以及转账凭证及时起诉解决。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收集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起诉解决。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如何审理 根据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从理论上讲,在讨论“债权确定”时,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两种情形。对于前者理应要求债权合法、确定,而对后者也要求债权必须确定则不妥。由于债的相对性的存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是否确定,对债权人来讲很难确切了解。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作为代位权成立的要素,会使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异常困难,这将使代位权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大为降低,希望我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是否代位权问题的回答您能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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