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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不还,电话也换了,怎么办啊

王** 广西-崇左市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1.06 08:41:22 434人阅读

借钱不还,电话也换了,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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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解决方法: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计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如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2020-11-06 08:4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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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解决方法: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计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如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查到对方身份信息,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可以向法院起诉

您好,关于借钱不还电话也换号码了,这个该如何办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遭遇别人借钱不还的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都不还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提讼由判决对方还钱判决后对方依旧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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