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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能被其他的刑法替代吗?或者是无期徒刑?

ask****179 湖南-永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1.04 12:01:04 429人阅读

死刑能被其他的刑法替代吗?或者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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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对,因此申请减刑要满足的首要条件就是减刑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其次,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员,显然是很难有机会适用减刑的,但是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人员,满足一定条件还是有机会依法减刑的。
我国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020-11-04 13:3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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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什么案情?

2020-11-04 12:01:25 回复

不可以,离婚案件只能是本人起诉,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起诉,开庭的时候本人必须出庭

可以更改姓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1、夫妻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孩子可以改随母亲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规定,改姓需要征求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不同意,那么就不可以擅自改随母亲姓。如果已经更改了,需要更改回来随父亲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扩展资料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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