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宜昌法律咨询 > 宜昌醉驾法律咨询 > 醉驾血液检查报告出来了,能不能申请复检

醉驾血液检查报告出来了,能不能申请复检

ask****084 湖北-宜昌 醉驾咨询 2020.10.30 22:57:05 456人阅读

醉驾血液检查报告出来了,能不能申请复检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宜昌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4370条

咨询下交管部门呢

2020-10-31 10:35:46 回复

有可能,如果第一次血液化验的酒精含量刚好是80毫克,你可以申请复验,假如第一次化验不是很精准的话,第二次达不到80毫克,就由醉驾变酒驾了,祝你好运,不过酒驾很不好哦。

一是血液的保存期限有限。侦查机关对血液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对于只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危险驾驶案件来说,有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往往距案发已经4至5个月,因此当醉驾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时,血液样本已经不能反映当时情况。二是血液抽取量有限。在对醉驾嫌疑人进行首次血液鉴定时,抽取的血液量一般能够支持作两次血液鉴定。如果嫌疑人在每个阶段都提出重新鉴定,案发当时抽取的血液量将会消耗完毕或达不到重新鉴定量的要求。三是会出现血液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血液作为鉴定标的物,不论是在抽取还是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挥发或中和等情况。因此会出现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20至30毫克/100毫升,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
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新鉴定,如确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只能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6条规定,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4.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5.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6.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对于醉驾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同时告知其理由。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需要重新鉴定,因为血液鉴定的特殊性,应当以一次为限,而且在重新鉴定时,应当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以保证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