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辩护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死缓应当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听取其他当事人,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您好;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辩护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死缓应当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听取其他当事人,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您好;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辩护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死缓应当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听取其他当事人,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您好;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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