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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解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理论概述如下:当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物的损害所导致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有权在赔偿金额的限定范围之内,代替被保险人行使其对该第三方的索赔权利。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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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代理费用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是否涉及财产纠纷而异。非财产争议案件的代理费协商决定,通常6,000-100,000元。涉及财产争议时,按争议标的价值划分六档收费:10万以下7%起,10万至100万6%,100万至500万5%,500万至1000万3%,1000万至5000万1%,5000万以上0.5%。最低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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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代理费用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是否涉及财产纠纷而异。非财产争议案件的代理费协商决定,通常6,000-100,000元。涉及财产争议时,按争议标的价值划分六档收费:10万以下7%起,10万至100万6%,100万至500万5%,500万至1000万3%,1000万至5000万1%,5000万以上0.5%。最低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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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代位求偿由对方过失引发,属对方意外事故。指保险物品因第三者责任受损,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后,有权在赔付额度内向第三方追偿。保险公司取代车主地位,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请求。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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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代位追索权源自《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当债务人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债权人可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但此权利仅限于债务人的债务,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若债务人的债权有诉讼实效即将届满或未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况,债权人也可行使代位权。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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