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权利继受与诉讼时效的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权利继受,指请求权人因为债权让与或债权法定转移(继承、合并等)发生更替的情形。其对时效的影响,我国没有明文规定。各国民法原则上规定,权利继受对时效的进行没有影响,应与已经经过的期间合并计算。债务人可以以消灭时效已过去的得对抗原债权人的那部分时间,来对抗新的债权人。相对人因为债权让与或法定移转发生更替时,对时效也应合并计算。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较为合理,可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上文是笔者对合同债权诉讼时效问题的一点探讨。应当说,在合同这一领域,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笔者不可能对该问题的诸多层面做出详细备至的剖析和研究,只能截取较为重要的部分略做思考。但笔者深信,对合同领域诉讼时效问题继续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对于知道我们的审判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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