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绵阳法律咨询 > 绵阳国家赔偿法律咨询 > 无效行政行为的国家赔偿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无效行政行为的国家赔偿

肖* 四川-绵阳 国家赔偿咨询 2020.10.28 13:32:53 444人阅读

无效行政行为国家赔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绵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绵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020-10-28 13:33:5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国规定行政拘留多长时间无效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一经作出,永久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不一样的,先说行政处罚不成立的这种情况,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或者没有给当事人申辩的这些权利,直接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是不能够成立的。所谓行政处罚无效,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某种行政处罚的时候,欠缺法律依据,或者某些程序是违法的,这都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主张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不能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所谓无效行政行为须具备“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而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没有达到这种程度。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