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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发来函,要求我缴纳我这套房子的前

ask****475 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27 20:46:47 313人阅读

物业公司发来律师函,要求我缴纳我这套房子的前任业主拖欠物业费滞纳金问题纳金,费和yi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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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17条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原房主承担,如对此存在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您的权益

2020-10-28 09:41:0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3061条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020-10-31 16:45:05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52条

您好,需要看您和前任业主的协议如何约定,一般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前任业主补偿。

2020-10-28 10: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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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要看合同

2020-10-28 00:08:12 回复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至于物业不签合同的原因暂不深究,有可能是业委会的合法性,有可能是物业对前期合同价格的不满,想提升物业价格,也有可能物业未如开业主大会。合同的签订要遵守平等、自由的原则,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签与不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指行为合同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合同。是通过实施某种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协议。3、《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条需要认识一个问题,“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只要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签订生效,原前期物来服务合同即有效。4、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时间,那么,此后期间,物业公司仍在提供服务,则形成实事合同,如果未约定终止时间,合同自然有效,在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业主自然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5、对于律师函的问题,因为合同关系仍存在,建议交纳费用,如果对物业服务有异议,对滞纳金一般不予支持。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至于物业不签合同的原因暂不深究,有可能是业委会的合法性,有可能是物业对前期合同价格的不满,想提升物业价格,也有可能物业未如开业主大会。合同的签订要遵守平等、自由的原则,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签与不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指行为合同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合同。是通过实施某种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协议。3、《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条需要认识一个问题,“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只要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签订生效,原前期物来服务合同即有效。4、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时间,那么,此后期间,物业公司仍在提供服务,则形成实事合同,如果未约定终止时间,合同自然有效,在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业主自然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5、对于律师函的问题,因为合同关系仍存在,建议交纳费用,如果对物业服务有异议,对滞纳金一般不予支持。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至于物业不签合同的原因暂不深究,有可能是业委会的合法性,有可能是物业对前期合同价格的不满,想提升物业价格,也有可能物业未如开业主大会。合同的签订要遵守平等、自由的原则,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签与不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指行为合同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合同。是通过实施某种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协议。3、《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条需要认识一个问题,“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只要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签订生效,原前期物来服务合同即有效。4、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时间,那么,此后期间,物业公司仍在提供服务,则形成实事合同,如果未约定终止时间,合同自然有效,在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业主自然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5、对于律师函的问题,因为合同关系仍存在,建议交纳费用,如果对物业服务有异议,对滞纳金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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