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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人给人做担保,然后他要拿公司去抵债,在金额不够的情况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ask****830 安徽-合肥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23 19:51:40 355人阅读

公司是一个人投资的,但是股东和法人都不是他,股东是挂名的,现在这个人给人做担保,然后他要拿公司去抵债,在金额不够的情况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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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公司的性质,如果是独资公司,在财务不清的情况下,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0-10-23 19:54:06 回复

解答如下, 由本质上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不能单独存在,所以是能同时存在的。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对于挂名股东的一人公司债务怎样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挂名股东对外上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对内的话,即可向真正的股东追究责任。但是前提您与真正股东之间有明确约定的证据,具体可电话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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