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徐州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限定》第二十三条:婴儿出世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看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世登记,并提交以下手续:
(一)出世医学证明;
(二)爸妈两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爸妈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到辖区派出所解决入户手续。根据限定两岁之内,隶属在派出所当场解决,超出两岁则需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解决入户。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