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保险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均是原告的合法权利,两者请求权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请求权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性质的法规而享有的一种工伤保险请求权,该请求权实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将工伤损害负担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补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而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具有社会保障和补偿属性,其法律依据的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民事法律规定。两种权利属性不同,法律也没有做出禁止同时行使两种权利的规定,为此,就应当允许伤者可以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获得双倍赔偿。
二、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种请求权并不冲突、排斥,而是属于并列并存的关系。 该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
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的
第一款和
第二款同时肯定了两种请求权,两款属于并列关系,不存在排斥关系。为此,应允许行使两种请求权获得双倍赔偿。
三、从法理来讲,人身损害应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据《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在获得保险金后,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虽然工伤保险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但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其实是支持人身损害获得双倍赔偿的。这是因为人身损害区别于财产损害的特殊性,即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是不能用经济利益衡量的,金钱上的给付仅仅是对伤者或其家属物质上和精神的一种补偿,而财产损害却正是以经济价值来衡量确定的,为此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后享有追偿权,而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不享有追偿权,伤者同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同理,伤者可以基于工伤保险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获得双倍赔偿。
专业解答鉴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伤痛治疗费用并不符合医保所涵盖的理赔范畴,故而应当由实际应当承担此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诊疗费用。已经通过医保报销的部分,则有可能涉及到欺诈和违规行为,因此,在受害人获得相应的赔偿之后,此笔费用应依法予以征收,并将其上交至相关的政府部门。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不在医保保障范围内,应由肇事者和保险机构承担。若医保已报销相关费用,属违规行为,甚至涉嫌非法。受害者获得法律赔偿后,报销款项应依法收缴并上交国家财政部门。
专业解答被第三者打了到医院就医→做伤情司法鉴定→聘请律师书写诉状→起诉是一般的法律程序,若是经过鉴定确定已经造成了轻伤一级以上的伤情,那么第三者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故此该第三者即使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会被责令缴纳缴纳医疗费等的赔偿金。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