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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奖品超过5000元,税务流程是什么呢?

唐* 湖南-益阳 工商税务咨询 2020.10.18 17:11:40 413人阅读

活动奖品超过5000元,税务流程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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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因此,活动奖品超过5000元,但没有超过1万,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020-10-18 17:13:40 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购买工会活动奖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三、集体福利的福利形式,主要包括:
1、住房福利,是指国家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改善职工的住宿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福利措施和补贴方式。
2、交通福利,其具体形式有发放交通补贴,或用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等。
3、饮食福利,指供应免费午餐或提供误餐补贴、发放茶水、果品、点心等。
4、教育培训福利,其形式有教育补贴、送员工脱产进修等。
5、医疗保健福利,有医疗保险,免费体检、免费健身房或发放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等。
6、有薪节假,除政府规定的假期:丧假、产假、婚假、病假、探亲假以及陪产假外,有的公司还自己规定有一些假期:年假、轮班、培训,而且大多公司都有有薪休假的政策。
7、文化旅游福利,如为员工过生日、集体郊游和各种庆祝会、发放书报补贴等。
四、工会经费开支,为职工购买的工会活动奖品属于体福利支出,且明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所以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在发生时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记入相关费用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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