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验收备案表;
2.备案目录;
3.工程概况;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6.整改通知书;
7.整改完成报告书;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1
1.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你好,退房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目前.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我们建议您最好还是请一名律师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尽量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您满意,您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让律师帮您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律师也能帮助您维权,把损失降到最低。
具体而言,商品房验收程序如下: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开发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开发商组织施工、勘察、监理、设计等单位等5家责任主体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并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在工程竣工前后,规划局、人防办公室、公安消防以及环保等部门对规划、人防、消防以及环保进行专项验收。最后,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包括规划、人防、消防以及环保等验收内容在内的验收情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法律分析:
清楚了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验收的规定,那么,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呢?
一种观点认为,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必经程序,未经过备案登记,建设工程就不能称作已通过了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当然不能交付给购房者。因此,无论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怎样的交房条件,如果该商品房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不能交付。但是律师认为,商品房交付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将交房条件约定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对于“竣工验收”的具体实施建设部颁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得非常清楚: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还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只要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下,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认可,就可以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就达到了购房者约定的交付条件。至于竣工验收备案,那是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单位实施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民事行为是毫不相干的。也就是说,只要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人防、消防、规划、环保等专项验收必须通过,那么即使没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可以交房。事实上,从前文列举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法规仅仅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经验收合格”,但并没有明确商品房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备案“才能交付,或者说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符合交房条件。实践中,商品房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一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相关验收和许可使用的手续,另一方面,当开发商将备案所需的资料按法律规定的时间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后,备案手续何时能够办理完毕取决于建设主管部门的安排。因此只要开发商已经组织进行了五方验收,并且经过竣工验收,人防、消防、规划、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专项验收,认为可以使用,只是没有办理备案手续,不应当影响商品房的交付。
上面是商品房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合同,我该怎么办才好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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