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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入职一年多,合同签的是两年,现在想辞职,但是合同规定这种情况需要向公司支付培养费2~3万。合同这么规定合法吗?

王** 广东-中山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17 22:18:01 427人阅读

我刚入职一年多,合同签的是两年,现在想辞职,但是合同规定这种情况需要向公司支付培养费2~3万。合同这么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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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020-10-17 22:2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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