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派出所是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询问的,而对于是否可以多次录口供是没有规定的,只要符合询问规定的,一般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对于派出所录口供要录几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派出所报案录口供的过程:
(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
(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
(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
(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
(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
需要身份证和签名的目的是确定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完之后留下通讯方式目的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嫌疑人或者证人。
随着侦查实践中过于“”口供作用,口供的证据效力已被夸大,即便是对口供双重属性的认识,也多是停留在理论上,在此不妨将实践中常见口供形态予以列举,探究其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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