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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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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武器者与用武器犯罪者同罪么?

王*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15 09:44:11 432人阅读

提供武器者与用武器犯罪者同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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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提供武器者与用武器犯罪者同罪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一定是同罪的。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要看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如果二人共同策划实施犯罪,由其中一方准备、提供犯罪工具,由另一方使用犯罪工具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双方在法律上就属于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构成共同犯罪。
而如果提供犯罪工具方不知道另一方是用于犯罪而提供了工具的,因双方间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就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双方均构成犯罪的,也应该根据双方各自的犯罪性质来确定各自的罪名。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0-10-15 09:46:11 回复

1、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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