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9069条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2020-10-15 11:23:33 回复
咨询我
1385811608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70119条
尊敬的求助 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好,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问题涉及的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具体看适用刑罚、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累犯等情况,并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当然律师的介入可以在犯罪的各个方面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帮助争取理想的量刑结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详细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2020-10-15 18:28:38 回复
咨询我
1372668227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6897条
您好 判多久这是量刑建议,最轻也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0-10-14 23:56:26 回复
咨询我
1825692714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0199条
请具体叙述你的案情如涉案金额以及传播影响人数,是否多人同犯。信息太少不太好判断具体刑期
2020-10-14 22:04:02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4156条
要看涉及面有多大
2020-10-15 08:09:29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量刑,可以委托我们办理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合法权益
2020-10-14 23:10:35 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2675条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020-10-14 22:51:0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9209条
要看具体案件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020-10-14 22:15: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