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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的简:易房,八年了,搭建时,相关部门

138****8509 湖北-武汉 补偿标准咨询 2020.10.13 16:41:08 336人阅读

,搭建的简:易房,八年了,搭建时,相关部门口头答应搭建的,简易房,不迠道,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他人利益,现在是唯一住房,我们两个人都是二级肢残,别人恶意投诉,现以下强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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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48304条

您好,房屋遭到强拆,被拆迁人应该做好以下四件事情:第
一,保护好自身安全,沉着冷静应对,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拆,这有可能危及自己安全或者触犯刑法,拆迁方就怕找不到理由抓你,被拆迁人一定不要自投罗网;第
二,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最好多报几次,拨打报警电话时手机要录音,不管警察来不来,有没有用都要报警;第
三,选取安全位置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取证,为后边维权收集好证据,注意一定要录到强拆指挥者的画面;第
四,完成以上三项工作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详情可来电咨询您的问题。

2020-10-14 10:03:05 回复
咨询我
180861154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52317条

您好,请问该房子您有房产证或者权属证明吗?如果有的话,就算被拆了,您可以获得补偿。建议您先去政府房管局咨询,或者去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的话,请您拨打我们的电话进行咨询,来电免费,有专业律师期待为您服务。

2020-10-13 19:23:11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4370条

咨询下相关部门吧

2020-10-13 17:08:29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5470条

可以报警

2020-10-13 16:55:18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9882条

你当时有办理产证吗?

2020-10-13 16:48:56 回复

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获得批准后搭建是属于不违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公司的安排不服,可申请仲裁。公司解除合同,应该对原单位员工妥善安置,补偿金一般是按工作年限进行安排。一般是按前一年度的工资进行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关的电话费,应该包括在内。根据《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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