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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款中拿走了4万元,没有用假账来掩盖,是构成贪污还是挪用,但没有返还在担任出纳期间

李* 浙江-温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0.12 20:53:51 357人阅读

从公款中拿走了4万元,没有用假账来掩盖,是构成贪污还是挪用,但没有返还在担任出纳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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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是,前者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观故意性,而后者只是暂时挪用,并没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动机。  《刑法》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20-10-12 20:5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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