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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诉讼费减半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对于撤诉诉讼费减半的法律根据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诉时只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该费用减半缴纳,按下列规定处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讥攻罐纪忒慌闺苇酣俩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判决书上说受理费减半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法院只收你一半的诉讼费,所以有一半你找法院去退,另外一半找被告支付。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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