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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带药方,只具备护士资格的人输液致人死亡,属非法行医吗

黄* 黑龙江-双鸭山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12 16:59:12 342人阅读

病人自带药方,只具备护士资格的人输液致人死亡,属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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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本来就是护士的工作。自带药品说明是他找医生看过有相应的医嘱和处方的。但输液护士应该进行核对,及必要的过敏试验。如作到不算非法行医。一般包括这几种情况。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020-10-12 17:0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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