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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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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没有构成危害结果吧,危害结果又是犯罪的必备条件,犯罪未遂又属于犯罪,这不矛盾吗?

冯**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无罪辩护咨询 2020.10.12 14:30:50 323人阅读

犯罪未遂没有构成危害结果吧,危害结果又是犯罪的必备条件,犯罪未遂又属于犯罪,这不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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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罪名都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因此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这没什么矛盾的。要求造成危害结果才构成的罪名同样也不存在未遂的概念,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行为人预期的结果。只有一部分未作出规定的罪名才具备既遂和未遂同时构罪、减轻处罚:首先要明确一点:相当一部分罪名根本不存在未遂的概念。未遂犯就是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那就是刑法的惩罚对象是行为。第二点,只要实施了行为就直接构成既遂。明确这一点以后就很好理解这个问题了,造成的危害性要大于未遂,所以要比照既遂从轻;而既遂则是行为造成了行为人实施行为所预期的目的,未遂状态根本不构成犯罪。这就回到我首先要明确的哪一点:你犯了一个概念性的错误,而非造成的结果或者人。所以这两点并不矛盾

2020-10-12 14:32:50 回复

1、根据危险犯的不同分类方法,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2、也可以分为危险未遂犯和危险既遂犯。
3、具体危险犯:
(1)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
(2)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 员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怎么处理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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