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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需要双方都签字才有效,是不是?

ask****147 贵州-黔南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12 12:59:51 440人阅读

签合同需要双方都签字才有效,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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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
在劳动关系等民事行为中,无论是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对合同权利义务接受的表示。签名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若他人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通则中还规定,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推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不严肃地对待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随意漏签、代签的情况时有出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视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既不要没有得到授权代为别人签订合同,也不要随意委托别人代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020-10-12 13:28:51 回复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双方当事人签收出具的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生效的调解书提出上诉。但是,如果调解时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予以纠正,即可以再进行上诉,但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再审。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才成立,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合同的修改,即对合同条款的变更,也需要经过双方的共同确认,任何一方均无法独自完成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在取得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后方可生效。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合同一式多份,那么协商同意变更时,需要在每一份合同上都进行标注,确保合同各方拿到的合同内容一致。如果合同只有一份,那么在进行变更时,应当由合同各方在变更条款的旁边空白处再各方签字确认,或者也可以使用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变更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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