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双方分居期间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分居,那么则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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