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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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如果孩子娩出时为活体需要支付抚养费。另外如果女方为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审结一起由于婚外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按照公平原则判决被告A赔偿原告B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000元。 单身女子B与已婚的A发生了婚外恋。2004年8月,B怀孕,经医院诊断为宫外孕。B随即进行了手术,A表示会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并在B的住院记录上写下了保证承诺,B出院之后,A拒绝履行承诺。 审理认为,原告宫外孕的结果虽然由双方性行为造成,但结合宫外孕的发生比例,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故意或过失)。本着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被告A应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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