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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超过2年如何办

葛** 内蒙古-通辽 抵押担保咨询 2020.10.11 06:10:14 326人阅读

担保期限超过2年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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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担保期限超过2年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期限超过2年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上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两年,那么担保人所需履行的期限就是两年,如若两年的担保期限过后,担保人将不再担保当事人的债务问题的。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但对于保证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可以超过2年。
一、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间能否超过两年
《担保法》及期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2003年4月29日,最高以(2002)民监他字第19号复函答复某省高院,内容为: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事人对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约定,应认定有效。最高《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不能据此限制约定保证期间不超过两年。在保证期间内,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时,保证人可以依据《担保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12月13日经省审判委员会第62次会议讨论通过)在
四、关于担保方面的问题第2条规定,担保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应认定有效。
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是否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因此,保证人也享有债务人拥有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保证人不得擅自归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应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否则将无法强迫主债务人赔偿。
最高人民奚晓明观点:当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如保证约定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起间不断中断。实际上就是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并为届满,因此,该情形并不适用21条的规定。
三、如果保证期间是十年,到
第五年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但保证期间并未过,试问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以往许多学者观点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保证人理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原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4号文)。笔者认为,按奚晓明的观点,同理可推知,只要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还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律原理:主债务是主合同,保证是从合同,主债务结束,从债务自然结束。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
法律咨询:
2006年1月20日,我朋友从银行借款60万,期限12个月,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我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合同中规定担保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也就是说,我的担保期限到2009年1月20日。此前,未收到担保公司主张债务请求。2009年6月4日,担保公司被强行划走12万(借债人、担保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被),2009年7月1日,担保公司我与债务人共同担责,我没到庭,一审判决我与债务人共同担责。一审判决合法吗?
律师解答: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
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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