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安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条规定: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1、当事人向派出所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立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举报、受理、询问、立案等。
2、《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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