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是可以撤诉的,但是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就是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行政撤诉指原告或上诉人在人民做出判决或裁定之前,申请撤回或上诉,或者人民根据原告或上诉人的行为推定其为放弃或上诉的行为。行政撤诉的条件有:
①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只能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②申请撤诉必须出自原告的自愿
③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意图逃避其应负的责任,不得使行政行为处于严重违法状态
④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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