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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法》
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这一款讲的是检察院提起再审的方式。主体:地方各级检察院。(不包括最高检,最高检的规定在
第一款)适用情形:满足
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方式:
1.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2.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是上级检察院向它的同级提出,即向原审的上一级提出,再由上级对下级提出意见。简称:“上级抗诉,同级提出。”注意:提起再审,检察院不能向统计提出抗诉,只能提出检察建议。
2020-10-10 09:09: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