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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是什么

吴** 重庆-江津区 房屋租赁咨询 2020.10.09 19:32:08 440人阅读

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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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先,我们必须知道我们自己是否有公积金账户,还有公积金账户里还有多少钱。我们可以在本地公积金官方网站或者关注本地公积金查询服务账号,在这些地方都可以查到我们的公积金账号和公积金信息。查询时候必须知道身份证号,或者银行预留手机号还有密码。
  公积金每个月都会交,但是个人交一半,公司给你交一半,比如说你一个月个人交200元,公司也会给你交200元,一共账户里,一个月入账就是400元。在查询到账户信息后,可以看到我们的公积金银行卡账号,这张卡有没有在我们自己手里都不重要,只要有这么一个账号就可以了,随时可以去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
  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
  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二、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0-10-09 19:33:0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对于天津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办理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提前全部还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2.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原贷款担保方式为低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尚未办理的,还需持保单正本、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协议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减保手续,最后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3.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和选择非抵押+保险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4.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仍在保险期内的,且抵押登记尚未完成: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可直接到担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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