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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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母亲在公司做财务经理,因为平时喜欢炒股,上个月亏了不少钱,没有资金投入就私自挪用了公司的资金进行购买,在江苏私自挪用资金罪最新数额解释有哪些内容?
结合挪用资金罪最新数额解释和贪的污贿赂犯罪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现在已经调高了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如今有挪用资金进行非法互动,需要数额达到6万元,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而要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话,则此时的数额要求达到10万元。
2020-10-08 14:47:31 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的污的贿的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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