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怎么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判处死刑缓期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内,如果没有犯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在这两种情况下,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是可以申请减刑的。减刑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但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执行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执行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准予减交执行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执行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执行费缓、减、免交程序
1、申请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申请执行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人民通知其交纳执行费用的期限内提交上述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执行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执行人申请缓交执行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4、人民对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5、人民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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