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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现在知道我的项目是外包的后,说之前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想反悔。说合同无效!是这样的吗?

马* 广东-东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7 18:58:14 392人阅读

客户现在知道我的项目是外包的后,说之前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想反悔。说合同无效!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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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合作合同性质不明。故以下分析均参考自合同法总则。依照合同法总则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此条款可以看出,如果你欲将合同义务交由第三方履行,必须要和合同相对方约定(双方必须得有约定)。那么依照你的说法,你和合同相对方(客户)没有此约定,你即无权转包,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可认定你的转包行为无效。

2020-10-07 18:5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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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平常所说的加盟即特许经营,目前市场各种加盟品牌层出不穷,加盟商借助加盟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可以迅速提升在同行业的市场占有量和竞争力;
但是目前来说我国对加盟这一行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市场监管不到位,所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其中一部分纠纷为签订合同后,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要求退还加盟费所产生的纠纷;
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此在加盟商与加盟企业签订合同交纳加盟费后,在没有利用加盟企业经营资源之前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的。

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反保密协议
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 在民法理论上,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签约一方或双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是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实际履行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有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依约支付违约金。如果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不能随意约定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详见第185问),保密协议即是其中的一种情况。《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者畸低,双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或提高。但是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则很广泛,只要用人单位因员工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其次,只要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不论员工的违约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则建立在实际损失基础上,如果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而员工的违约行为又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就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 违约金的数额是明确写在保密协议中的,比较容易认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但是赔偿损失就不同,涉及到损失的计算问题。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赔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损失或者说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二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补充,还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在确定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时,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商业秘密(一般为技术秘密)研制开发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努力等。

2. 现实的优势,也就是使用商业秘密在给权利人带来的优势或利益,涉及到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现实利益的丧失属于实际损失。
3.将来的优势,即权利人对将利益合理预期。在因披露而使商业秘密丧失的情况下,或者实际情况表明不宜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况下,将来优势损失往往是实际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此种损失当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经济价值的大小、利用周期的长短、市场竞争的程度、市场前景的预期等。 但有时用人单位的损失额与侵权人的获利额都不能确认,在实践中,法院将会根据侵害的商业秘密的类型、评估价值、侵权持续时间、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失等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内确定赔偿额。 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美容院有提供保管服务的,顾客发生损失是美容院赔偿。美容师对顾客无赔偿职责,因此给美容院导致损失的,美容院能够向美容师追偿。由于顾客自身也存在犯错,能够减轻美容院的赔偿职责。《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不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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