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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扰乱公共秩序吗

王** 广西-贺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07 18:36:47 434人阅读

自杀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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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杀本身不是犯罪,但是如果某人自杀行为扰乱了社会,那就是犯罪。如果没造成死亡除了对其进行救治以外,还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情节轻重来进行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2020-10-07 18:38:47 回复

自杀本身不是犯罪,但是如果某人自杀行为扰乱了社会,那就是犯罪。如果没造成死亡除了对其进行救治以外,还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情节轻重来进行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1、自杀行为是有可能扰乱到社会公共秩序的。
2、如果行为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或者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自杀行为是有可能扰乱到社会公共秩序的。
2、如果行为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或者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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