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居民小区内不能建设酒店、等扰民和污染广大业主的企业;
2、因为居民小区内的所有建筑属于广大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因此,开发商将小区的公共设施改变用途不仅是对广大业主的侵占,更违反了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了环境,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4、你们首先可以组织广大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该问题,不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划局等部门反映并要求取缔这些影响业主的行为;
5、另外,你们广大业主可以以业主委员的名义或者广大业主联名以侵权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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