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
第一,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以受赠人承担遗赔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为重要条件,实际上是一份双务合同,要双方共同签署才能生效。
第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应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组织。法定继承人本来就有赡养义务,不属于此范围。
第三,在继承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遗赠。即使被继承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之外另立遗嘱且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冲突,也应该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不论谁先谁后。
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应该尽量明确。目前我国法律对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并不是很详尽,大多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而现实中如何“扶养”才是符合条件的“扶养”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可能产生争议,且“扶养”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双方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都会增大。因此,对如何“扶养”,中途发生变化如何处理等各种问题,应该尽量在协议中事先明确。以免双方争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①协议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集体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具体联系人姓名。
②协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③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遗赠财产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⑤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价值、坐落和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⑥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⑦违约责任。
⑧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方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①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②遗赠扶养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从协议成立之日起。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还指出:“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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