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朋友借了我一万五千元,约定的利息只是3.5%年息,后来到期了他只还有3000元,当时又写了一份欠条,上面写着到明年这个时候再不还清就按6%月息计算,可现在已经过去快三年了,在这中间他只还过一千元,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他了。请问这样起诉他有用吗?后来约定的6%月利受法律保护吗?
你好,我是贵州法律达人团王致富法律资格,就你提出的问题现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第七条、《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谈点个人看法,以供参考:
1,第一次约定的3.5%年息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从近年的银行年利率的情况来看,你们约定的年息还没有银行高,更没达到四倍的上限,当然合法的。
2,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贷款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3,欠条不能约定利率,只能是欠多少的一个具体的数额,只有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才可以约定利率,形式上是不对的,但就其内容来看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的变更,因其具备了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要件。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及后来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如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能得到的保护。
4,从近年银行的贷款利率来看,约定的月利率6%已经超过银行月利率四倍的上限。
5,是有时效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从
第二次约定的还款期到期之日起二年内行使请求权都不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时效,对方又不配合,你将丧失胜诉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