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方法规,没有办法,税法也是允许这样的,按理说私营业者缴纳了营业所得税以后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各地地税的征税方法不一样,所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的
解答如下, 需要交纳,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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