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违反《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害小区公共利益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对于部分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物管公司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应当主动维权,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私搭乱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私盖阳光房属违法建筑
一、首先应明确业主独用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还是小区公共部分。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露台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规划,即是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物理上专属于特定房屋。销售合同有约定。除此之外,露台一般应认定为小区公共部分,任何业主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
二、一般来说,违章建筑物在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
楼顶要搭建阳光房,须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以施工建设,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被城建机关处罚款和拆除处理。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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