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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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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人离婚的前提需要满足哪些才行

李* 安徽-宿州 离婚咨询 2020.10.05 18:25:53 366人阅读

军人离婚的前提需要满足哪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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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与军人离婚的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才行军人作为原告离婚,如果被告不是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如果被告也是军人,则可以选择向军事,也可以选择向地方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军事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提出的,军事可以受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受理。当事人向军事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也可以向地方人民。如果原告是非军人,而被告是现役军人,如果被告不同离婚,一般是不判离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与军人离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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