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可以不传唤直接拘传的情形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不传唤直接拘传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诉法第119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采取拘传措施的条件
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关于传唤包括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吗,如果是简易程序,法院可以用口头传唤的方式。如果是普通程序法院用传票的方式。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过合法传唤不到,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强制到庭。(必须到庭的当时人一般有索要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当事人,不到庭无法查清事实的当时人等)如果是原告不到庭可按照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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