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撤诉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告申请撤诉,一类是视为撤诉。视为撤诉主要是指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原告未到庭。 原告申请撤诉,主要分为三大类的原因:
(1)被告向原告写下保证书,希望得到原告谅解,原告与被告和好而申请撤诉;
(2)原告与被告离婚意见达成一致改为协议离婚而申请撤诉;
(3)原告因特殊情况,比如被告拒绝出庭,为提前进入第二次离婚起诉而撤诉。
通过上面的内容,“诉讼离婚后撤诉的风险究竟有哪些”这个问题各位大概已经明白了,诉讼离婚最好不要撤诉,离婚之间应该认真考虑,否则不仅使工作人员的时间白费,而且当事人自己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的行为。撤销诉讼和撤回诉讼,是一个意思,只和终止诉讼有本质意义上得区别。撤诉后仍可以按原诉讼案由重新。但离婚诉讼按撤诉处理的一般需要6个月后才能再。撤诉有两种形式: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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