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在设立时会有对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也会有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公司想要对注册资本进行减少,那么需要什么样的手续,遵循什么样的规定,对于股份公司的减资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流程。
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且间隔时间在一年以上;
2、公司最近前三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2项限制。
1、送股包括送红股和转增股本。
送红股:是公司将当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股本总额增大,每股净资产降低。
转增股本:是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股本,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2、增发新股:是公司在原股本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价格和数额,通过发行新的股份增大股本。每股发行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自登记之日起,公司减资发生法律效力。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分立之意思决定
公司分立显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分立和解散的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公司分立协议之制定
无论新设分立还是存续分立,于分立之初均需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新设分立的分立协议通常被称为分立计划书,存续分立的分立协议通常被称为分立契约,这是由于新设分立是由原公司主持进行的,存续分立则会发生原公司与派生公司的契约关系,但事实上在新设分立的情形仍会发生所有新设公司之间就分立而达成的契约,故统称分立协议并无不妥。
(三)公司分立之信息公开
债权人保护程序之于公司分立制度尤为重要,否则,股东的收益将建立在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掠夺的基础之上,这与法律的抽象价值显然相悖。公司分立信息公开之旨在通过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对公司分立的知情权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信息公开分为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事前公开的范围颇广,除应作成分立协议并于股东会开会前发送给公司股东或向债权人通知或公告外,尚应作成及备置所谓分立报告书或配发新股比例理由书、清偿债务能力说明书、分立公司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主要财产目录等财务报表,以为股东作出是否承认公司分立及债权人作出是否提出异议的判断提供依据。事后公开是指公司完成公司分立后,尚应将公司分立之过程、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总额、继承公司或新设公司所承受之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作成书面报告,置于公司,供股东、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阅览作为判断是否提起公司分立无效之诉的资料。
(四)公司分立之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序
在公司分立中应该将债权人的利益放于重要地位,因为不加规制的公司分立首先会降低债权所有人最初所依赖的责任财产的数量或改变责任财产的性质,但与此同时,也应当避免让债权人在分立过程中过分干预分立的进程,导致分立程序过于繁琐,严重偏离公司分立制度的效率取向。
(五)制利害关系人表决权行使制度公司分立决议于股东会表决时,应实行限制利害关系人表决权行使制度。
限制利害关系人表决权行使制度又称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六)股东异议估价权和股权收买请求权股东异议估价权和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设立有两大目的:一是帮助反对股东能将其股份换取合理的价格而离开公司,毕竟,法律不能强迫反对股东继续留在结构与权利已作改变的公司中;二是作为制衡董事会或大股东的工具,防止其滥用权利任意改变公司结构。作为维权的重要工具,股东应随时享有股东异议估价权和股权收买请求权。我国公司法在构建股份收买请求权及股东异议估价权时,应采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完整的规定股东可以行使相关权利的情形,当然应当包括公司分立情形。无论是公司分立的何种具体情形,只要不属于简易分立中的个别情形,皆应赋予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变更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变更流程:
事项内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登记、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有限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同区变更,营业执照拿到后,要在30天内到国税、地税办相应的变更地税变更,需带资料: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法人签字,盖公章,填一份就行了、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房屋租凭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章
7、工本费六元 以上资料均要A4纸。国税:拿着国税卡去办理初始化和登记,同时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
准备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法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产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指定委托书、代理人证件(法人签字,盖章)
6.股东会议决议。
7.钱
8.公章
9.变更税务登记表(法人签字,盖章)
10.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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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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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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