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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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采河沙应该向河道主管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相对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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