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当然包括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是基于因果关系所做的分类,直接损失是因侵害行为对被侵害权益本身造成的损害,比如伤害他人直接侵害的是身体健康,因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等都属于直接损失赔偿项目;间接损失是因权益受侵害间接致使受害人的财产遭受的损失,比如因身体受伤而减少经济收入即误工损失等都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项目。请求的具体某项间接损失是否会得到的支持,首先看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如有规定必定予以支持,比如人身受损遭受的误工损失、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期间发生替代交通合理费用和合理停运损失等;若没有相应规定,只要该项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同样应当予以支持,若因果关系不成立,则该项间接损失主张不应也无法得到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解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原则
产品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产品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在产品责任领域,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全面赔偿原则。它是指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无论他们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无论侵权人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造成损害的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这表明,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消费者损害多少,即得到多少的赔偿。
限度赔偿原则。赔偿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在产品责任赔偿案件中,在确定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后,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经营者的经济状况。
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作了相应规定,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损害赔偿等项目。尤其要注意的是,在产品责任领域,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包括该产品整体或者它的某一部分损害都不在生产者赔偿之列,因为这种损害是生产者应负其责,而不是另向他人赔偿。也就是说,产品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产品所有权已经转移,因此要求赔偿的只能是产品自身之外的损失,这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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