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享受下列优待: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
(二)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其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获得危房改造待遇;
(三)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四)低收入老年人接受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享受价格优惠;
(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以及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死亡的,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
(六)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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