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
(1) 向人民提讼;
(2) 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
(3)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
2、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
(1) 提起答辩和反诉;
(2) 承认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3)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1、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
(1) 向人民提讼;
(2) 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
(3)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
2、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
(1) 提起答辩和反诉;
(2) 承认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3)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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