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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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丧偶儿媳尽责赡养享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本来仅是姻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前者对后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继承法上的特色制度,是对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赡养义务的一种鼓励。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欧女士你作为丧偶儿媳,为婆婆养老送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其应享有相应份额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与赡养义务相对应的是继承权利,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就可以参与继承。一个家庭的生产生活在事实上自然包括赡养老人,而且家庭是可以自然延续的,延续的家庭仍然是这个家庭,只不过家庭成员可能发生变化,户主发生变化,一定范围内仍然可以说是这个家庭,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因此这种情况下儿媳要分清楚是其个人赡养,还是在进行正常家庭生产生活,不要一家人不认一家人,但是是一家人就会涉及分财产(分家),而不是继承财产,这是中国风俗习惯形成的事实,不要随便丢弃而采取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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